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九条 重大事项以报告形式提出的,依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关于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的规定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自收到报告后,决定是否提请最近召开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