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办理。
负责承办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介入,对相关情况组织专题调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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