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作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