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作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