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设区的市和驻本省的部队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全体代表推选团长、副团长的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临时召集人主持。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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