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一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机关或者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