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条 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议案审查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查议案,并向主席团提出有关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