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