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一并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