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