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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