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