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