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十七条 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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