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必须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必须向代表团书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