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