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方式由主席团决定。询问和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