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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