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