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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