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七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制定并发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等要素投向,激发企业自主升级改造的动力。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发布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确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发布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确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