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九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并简化许可手续,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属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在办理承诺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属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在办理承诺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