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十一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控制指标和约束措施,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实际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限制低效产业的土地、能源等要素供应,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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