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十二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二章 技术改造推进 第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市场化有偿交易制度,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通过有偿交易进行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