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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