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十五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 查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