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