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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