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