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七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七条 省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通信网建设规划,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规划,纳入本级信息化发展规划。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规划,纳入本级信息化发展规划。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