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

第十一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投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信息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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