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

第十二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信息技术开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给予重点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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