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