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