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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