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