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