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捐赠,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定期探视等形式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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