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村将经营收入、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法定程序,按照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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