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养生、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