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