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