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体系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体系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兴办各项农业机械服务业,建立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各项农业机械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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