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安全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