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从事采石、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