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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