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农村公路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专项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