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