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具体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标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