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