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交通事故特点等具体情况,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并及时进行处理,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