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